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高频考点:完工结算,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一级建造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完工结算
1.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3)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
(4)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6)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7)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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