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01/报考条件
专 科 学 历
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本 科 学 历
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双 学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
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
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博 士 学 历
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工作满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工作满2年
其 他 专 业 学 历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
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相应增加1年
02/免试条件
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
2011年12月31日前
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