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车库可采用——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
消防总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0L/s.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消防管道——均应采用阀门分段,每段内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按实际需要)。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当消防容积大于2000m3,不应大于96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