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相关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2)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3)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④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4)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
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5)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人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