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
1)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并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
当房间高度小于3.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应离顶棚面80cm以内;当房间高度在3.00~4.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应在离地板面2.10m以上的部位;而当房间高度大于4.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的位置即可。
②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③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④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30~1.50m。
⑤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物,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时,除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外,其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
⑥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3)当公共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多功能厅及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以及类似建筑中高度超过9m的中庭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自动排烟窗。
②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
③常开排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