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暨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485人(详见附件1),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或已到线下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核查,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三)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3510768885@qq.com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采取线上复核的方式进行,对部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考试报考时,选择告知承诺制,且报名资格在线自动通过审核的人员中选取,以及报考时学历学位未能在线自动核验通过,且未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的合格人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线上提交材料时间
12月19日-12月21日12:00
(二)线上资格复核时间
12月19日-12月26日17:30
(三)复核结果公示时间
12月27日。
(四)线上复核流程及要求
1.线上提交材料。资格复核人员请于12月21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510768885@qq.com,邮件主题:“药师复核+姓名”。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打印。
(4)《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须单位盖章)。此表详见附件3。
(5)工作地未在海南的考生,须提交居住地在海南的证明材料。(居住证等)
(6)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报考时学历学位未能在线自动核验通过,且未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的合格人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备注栏带*号人员须提交。
(7)毕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成绩合格人员,另外附加提交毕业学校证明。
(五)有关提示。资格复核人员提交材料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recruit/home)-人力资源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复核通过的人员,敬请关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就业公共服务旗舰店--通知公告”专栏或“海南就业”公众号的证书领取通知,自主选择证书邮寄或到现场领取。
2.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提交材料接受复核;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资格复核咨询电话:65338399
附件:
1.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
3.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表(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zhaopin.hainan.gov.cn/#/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edcd4b94b278a9639208bb6122d69509&formPath=%2Fggfw%2Fzcfg%2Fzcfg-list